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文明办  主办
关于对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巡察的反馈意见
发表时间:2017-03-16来源:宣城市文明市建设办

(向干部职工反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四届市委首轮常规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开展了巡察。巡察期间,听取了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专题汇报,对4名党组成员开展了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与干部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抽查了2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阅了2013年1月以来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2月13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并要求切实用好巡察成果,加强整改情况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2月22日,市委“五人小组”听取了四届市委首轮巡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委书记韩军对首轮巡察工作表示肯定,并指出要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抓好整改,同时对我市巡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三线四边”整治,着力打造全域文明、全民文明、全面文明,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按照有关规定,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精神不够及时到位。 

    2.班子核心领导作用不强。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充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力。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3.抓党建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会议研究业务工作多,研究党建工作少。 

    4.党建基础比较薄弱。党的组织活动不够正常。 

    5.党的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未很好的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上党课。 

    6.党建材料补漏痕迹明显。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7.党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安排分管领导,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谈话未开展,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8.监督责任缺失。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检查、督办不够,未设立纪检组,缺乏纪检监督。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三十条规定不严格、不坚决、不彻底。 

    (1)“三公经费”控制不严。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 

    10.文明创建双月考核程序不够规范。 

    11.有的物资采购未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12.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操作不规范 

    13.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未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14.票据审核审批把关不严。 

    二、整改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意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牢党建工作基础。 

    3.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两个责任”,突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廉政自律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三十条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进一步规范公用支出管理。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规范行政全力运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票据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有关具体要求 

    1.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要在班子成员中确立专人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正确对待巡察中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认真反思,切实提醒。要充分认识到巡察只是发现问题,整改才是解决问题,反馈只是指出重点问题,整改必须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和全面深入解决问题。 

     2.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党组织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反馈会后,请及时以党内文件形式向下一级党组织转发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反馈的原则意见,通过内部网站公开。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将整改方案经本巡察组审核后报市委巡察办。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巡察组审核后报市委巡察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三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组交办的具体事项办理情况。每年11月份都要就巡察整改情况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自查,并向市委递交自查报告。次年上半年市委将召开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上一年度各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并现场测评打分(由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测评)。我们将根据市委要求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 

四届市委首轮常规巡察第三巡察组 

2017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雷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