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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答记者问(六)
发表时间:2019-02-15来源:宣城文明网

    记者:请您谈谈,泾县在贯彻落实《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上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

  汪勇:泾县素有“山川清淑,秀甲江南”之美誉,境内不仅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更有厚重的历史人文底蕴,民风较为淳朴,乡风普遍文明,这为我们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绝佳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该县实际,以“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为首位战略,积极呼应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全县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提供了崭新的历史机遇和现实基础,也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生动的实践土壤。2019年是全县省级文明示范县创建年,结合这一重大创建活动,县文明办将以《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践行“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不断提升标杆,将文明创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记者: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泾县有哪些创新举措?

  汪勇:一是把群众平台搭建好。我们认为,贯彻落实《条例》不能仅仅是各级文明办唱“独角戏”,必须要搭建平台鼓励群众“粉墨登台,共谱篇章”。我们将围绕“好人泾县”品牌效应,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泾川好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等评选评比内容中,突出正向引导;拓展文明创建“曝光台”曝光内容,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个人进行定期曝光,突出反向劝导。二是把联动机制发挥好。充分发挥各部门互动和各项任务互联效应,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为“主力军”,结合中小学“国旗下讲话”、乡镇和村(社区)移风易俗等活动,合力开展好《条例》的宣讲和践行。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响应县委实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文明单位”评选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县域文明指数,给2019年争创省级文明示范县积极营造氛围。

  记者: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县文明办如何发挥牵头作用?

  汪勇: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泾县于2018年12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条例》的正式施行也将极大促进我县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落细落实。为让《条例》在全县真正落地生根,我们一是将继续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道德讲堂等,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条例》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文明泾川”微信公众号,与市级同步发布《条例》资讯,提高《条例》社会能见度,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二是将继续推进部门联动,主动与相关职能单位就《条例》要求进行对接、探讨,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推进共治、形成合力;三是将格外注重督促整改,在文明创建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督办意见。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评选工作中,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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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文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