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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答记者问(三)
发表时间:2019-02-26来源:宣城文明网

  记者:请您谈谈对《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认识?

  潘峰: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公民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是文明行为的实践者、推动者、维护者。《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讲明白了“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使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事事都有明规矩”。各级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机关、企业、媒体等各相关单位,通过鼓励与促进文明行为,能够有效推动公民对《条例》的了解,通过专业的宣传、指导、监督能够更好的履行文明行为条例;最后以法律责任为支撑,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红线,同时也使《条例》具有了现实针对性和强制约束的“刚性”。郎溪县全体公民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宣传《条例》、学习《条例》、执行《条例》、遵守《条例》,通过对《条例》的实施,会让郎溪县公民的文明素质越来越高。

  记者:你们在学习贯彻《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潘峰:一是营造了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氛围,目前我们向全县9个乡镇、县直单位、各村社区发放《条例》共7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由上到下,掀起传播式的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二是以活动为传播载体,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并讲解《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街道通过发放宣传页、开展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让《条例》内容覆盖到县城的每一个角落,倡导每一个市民都应自觉践行,争当文明的代言人和传播者。三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方式扩大《条例》宣传面、覆盖度和知晓率,引导居民学以致用、规范言行,让文明行为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行为自觉。

  记者:下一步,你们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潘峰: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学习和宣传,要求各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条例》、成为贯彻《条例》的践行者。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活动,做好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组织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通过我县即将组织开展的“进社区进网格进居户”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二是继续开展新闻宣传,要求各单位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曝光不文明行为,弘扬文明行为,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三是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和相关规定,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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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