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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护未成年人
发表时间:2022-11-10来源:宣城文明网

  前言: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影响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对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发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予以从严行政处罚。

  案例:

  2022年9月9日,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德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A10包厢6名顾客中有2名顾客经自我口述为中学生,后与公安部门对接,确系未成年人。经过立案、调查询问、现场证据确认等程序,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广德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捌元整(23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广德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多措并举,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春秋季教辅教材市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及网吧、KTV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等;二是开展多部门联查行动。定期与公安、消防、市监、卫健、属地政府等部门开展文旅市场大检查。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积极向企业业主宣传;在“广德文旅”、“广德文化有约”、“广德图书馆”等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结语: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能力低,易受到外界的诱骗和胁迫,因此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责任编辑:

夏 奎